嘉豐海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5915054
企業名稱: 嘉豐海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嘉豐海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1-13
(2020-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13
事由:SS、COD超標
限2021-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3
(2019-1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2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前鎮漁港南一路23號),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人員逾放流口取樣化驗結果: 生化需氧量516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53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及懸浮固體93.0 mg/L(標準限值3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0-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7-10
(2018-06-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70015
事由:案係本局於107年6月5日9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冷凍廠稽查時,現場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氣數值為4ppm,確認氨氣外洩,經查係為貴公司廠內因氨氣儲糟之液位管老舊破裂,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2-06
(2017-1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20004
事由:案係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10時18分派員至貴公司冷凍廠稽查時,現場查察係為廠內置放氨氣之低壓桶(內裝液態氨)的安全閥管線老舊腐蝕破裂造成氨氣外洩,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以檢知管量測已超過30ppm,確認氨氣外洩;復於同日15時05分再次前往稽查,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廠區後方),仍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再度以檢知管量測已超過30ppm,仍有氨氣外洩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3
(2017-1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10032
事由:案係本局於106年12月14日19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冷凍廠稽查時,現場查察係為貴公司廠內置放氨氣因壓縮機進行維修時洩壓造成氨氣外洩,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以檢知管量測為10ppm,確認氨氣外洩,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30
(2017-04-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32
事由: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於105年11月至106年2月份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詳如附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6
(2017-09-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6-100007
事由:貴公司原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蔡○○業於106年8月8日自貴公司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0
(2016-08-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100007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14
(2015-07-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0-105-030005
限2016-04-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4
(2015-07-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80016
限2015-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9-10-23
(2009-10-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0月2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098-100003
限2009-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嘉豐海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中廍段廠房新建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05
(2018-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4日至貴公司「小港區中廍段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小港區中廍段1119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