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興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5972907
企業名稱: 豐興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豐興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01
(2022-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0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1年12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磚(R-0402)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9
(2022-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60771
事由:上址工廠載運砂土,車輛進出輪胎未清洗整潔,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1
(2022-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90號之製造程序及廢(污)水處理(貯留)設施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6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2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13.陶窯業,查核時現場洗滌塔有產生事業廢水,流至收集槽(貯留設施)收集,並經沉澱及加入液鹼中和後,全量回收至洗滌塔使用,應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核准後始得為之,惟貴公司未取得貯留許可核准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23
(2021-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2002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90號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01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1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經會同貴公司代表,以pH meter檢測空污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A001)洗滌液pH值為11.72,與監測儀表pH計數值8.49(許可範圍7-9)落差甚大,且循環水量錶已故障,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pH計及循環用水錶)之正常操作。」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11-01
(2021-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11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90號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01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1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經會同貴公司代表,以pH meter檢測空污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A001)洗滌液pH值為11.72,與監測儀表pH計數值8.49(許可範圍7-9)落差甚大,且循環水量錶已故障,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pH計及循環用水錶)之正常操作。」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21-11-01
(2021-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90號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01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1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查核110年1月至110年8月之空污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發現110年8月未正確記錄加水量及循環水量之數值(欄位之數值錯置),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10-21
(2021-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47
事由:1.該公司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之空污防制設備A001填充式洗滌塔,經會同該公司代表以pH meter檢測洗滌液pH值11.72,與該公司監測儀表pH計數值8.49(許可範圍7-9)落差甚大;另循環水量錶已故障,該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pH及循環用水錶)之正常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2.另查該公司110年1月至110年8月之空污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發現110年8月未正確記錄加水量及循環水量之數值(欄位之數值錯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3.勾稽該公司110年6月收受事業廢棄物聯單共41筆,總收受量為1726.1公噸,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之使用量分別為無機性污泥(D-0902)1132.919公噸,淨水污泥(R-0909)593.73公噸,與該公司提供之原料參配量與百分比尚符,惟再利用後產品名稱欄位均申報為紅磚-濕胚,且產品重量欄位係申報生胚而非紅磚之重量,顯未正確申報廢棄物之再利用完成之時間及產品名稱、數量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9
(2020-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0002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潤滑油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9
(2020-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2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磚(R-0402)與無機性污泥(D-0902)未分類貯存,且廢磚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9
(2020-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00014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7月2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廢磚(R-0402)109年2月至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4
(2018-06-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08-120048
事由:本局105年7月2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74887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200951-01),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44,633公斤/年、硫氧化物48,555公斤/年、氮氧化物41,716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926公斤/年,指定削減量:粒狀污染物2,349公斤/年、硫氧化物2,556公斤/年、氮氧化物2,196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粒狀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為47,253公斤/年,逾粒狀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2,620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8-02
(2017-06-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9月22日。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02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6月12日執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4)粒狀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測定結果為98mg/Nm3,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規定(標準值:60mg/Nm3)。
限2017-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31
(2017-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50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4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稽查,發現:(1)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按「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2點第1項第3款附表規定,缺失記點共計4點,並按同原則第3點第1項第1款,限於106年4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稽查人員106年5月4日至貴公司執行前開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稽查,發現前開缺失未完成改善或未完成改善。
限2017-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9
(2014-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1003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