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第二階段整地工程

企業統一編號: 76211194
企業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第二階段整地工程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國立中山大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2-12
(2022-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1-120435
事由:獨木舟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2
(2021-09-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0-110002
事由:環評承諾「舊營區保留再利用」,開發單位未經環評審查通過即先行拆除舊營區
限2021-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2
(2021-03-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12
事由:環○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0年3月20日9時28分清運車輛(車號:937-N6)載運貴大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所載運之廢棄物夾雜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1
(2018-06-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8313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改處:一方清潔打腊有限公司(代表人:趙珽圭)
事由: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18-05-15
(2017-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1679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5
(2017-05-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1966
事由: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7
(2017-04-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70745
事由: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30
(2016-10-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23368
不須改善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14
(2016-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20024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條第1項第2目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7
(2016-03-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53539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7
(2011-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0-100009
限2011-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1
(2010-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99年06月30日前完成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登記或撤銷其許可證。限改日期:099年06月30日。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8條第1款
文號:34-099-060002
限2010-06-3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08
(2009-08-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8年9月2日改善完成。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9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13
(2009-06-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2條
文號:23-098-070006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19
(2009-05-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5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8-050004
限2009-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1
(2007-12-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010007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第二階段整地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2-24
(2021-01-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0-02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6日至貴校「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第二階段整地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972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不須改善 7,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