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6350977
企業名稱: 鈺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鈺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7-16
(2020-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70019
事由:本局110年6月24日派員執行「109-110年事業廢棄物審查暨現場查核計畫」例行性查核,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因聯單編號S201177610900051逾時未確認且未作廢,致使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5
(2020-0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2004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易燃性事業廢棄物(C-0301)貯存時,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及成分等資訊,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7
(2019-06-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第1項
文號:44-108-100009
事由:貴公司108年6月28日函提報「閉路電視錄影系統配置改善計畫」,惟未於上揭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之日(107年12月22日)起6個月內(108年6月22日前)完成錄影系統設置改善,並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7
(2017-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110005
事由:本局107年9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107年4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17
(2011-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1項
文號:10-101-04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應裁處「鈺辰公司」誤登打成「鈺辰公司大發廠」。
不須改善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17
(2011-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文號:10-101-04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keyin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
2012-01-09
(2011-06-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1-010003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26
(2010-1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2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28
(2010-0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4001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9
(2009-0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01001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鈺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2-05-14
(2011-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9款
文號:10-101-05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查明後另為適法之處理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