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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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2025-0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4-040007 事由:本局前於114年1月25日12時43分派員前往后里區新店西段191地號土地勘查,現場確有發現堆置拆除後之廢木板及燃燒後之灰燼廢棄物情事,續經臺端於114年2月21日10時整至本局說明並坦承係貴社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板)暫置於前揭地號土地上,未委託合法公民營清除機構進行清除廢棄物(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