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其商行

企業統一編號: 77823073
企業名稱: 安其商行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安其商行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0-01
(2021-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02
事由:1.本局於110年06月02日07時34分至該商行周界查察,稽查時未發現黑煙情事,巡至該商行廠區後方及旁原堆置爐渣之地點,發現該地點爐渣尚未清理完成。 2.經查該廠爐渣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另查該廠鍋爐燃料使用廢木材,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發。 4.請該商行人員○○)針對廠內、外之廢木材、爐渣,於110年06月18日前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處理。 5.已當面告知該商行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限2021-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1
(2021-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00003
事由:1.本局於110年06月02日07時34分至該商行周界查察,稽查時未發現黑煙情事,巡至該商行廠區後方及旁原堆置爐渣之地點,發現該地點爐渣尚未清理完成。 2.經查該廠爐渣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另查該廠鍋爐燃料使用廢木材,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發。 4.請該商行人員○○)針對廠內、外之廢木材、爐渣,於110年06月18日前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處理。 5.已當面告知該商行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限2021-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3
(2021-04-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80004
事由:1.本局於110年4月2日17時49分至該廠旁農田(靠近舊頂埤頭線大排)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廠作業之爐渣堆置,貯存於該廠後方及農田旁,堆置、貯存方式係將爐渣堆置於大排邊坡成堤防狀;本局原已於110年2月5日開立裁處書並限於30日內改善完成(送達日為110年2月9日),惟本次稽查時,現場爐渣仍尚未清理完畢,視為未完成改善,業者爐渣之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2.本局至該農田土壤進行採樣檢測,樣品兩瓶(編號為1101182-S01、1101182-S02,皆檢測土壤重金屬)。 3.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 4.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另有關該廠再利用廢木材作為燃料,已於110年1月28日告發在案。
限2021-08-25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9
(2021-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01
事由:1.本局於上開時間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排放黑煙之情事。 2.另會同業者胡○○至廠內查察,於該廠區內前方空地發現有貯存該廠製程產生之爐渣,面積約10平方米,經業者表示因廠區貯存空間不足故暫置於該處,惟該暫置處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3.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 發。 4.已當面告知業者胡○○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胡○○確認無誤。
限2021-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2
(2021-01-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40001
事由:1.本局於110年1月28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 2.經查該廠燃料(廢木材R-0701),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3.已告知業者代表違法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限2021-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05
(2020-12-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20003
事由:1.本局於109年12月03日07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排放黑煙之情事。 2.另會同業者胡○○至廠內查察,於該廠後方發現有貯存該廠製程產生之爐渣,面積約20平方米,經業者表示因廠區貯存空間不足故暫置於該處,惟該暫置處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3.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業者胡○○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胡○○確認無誤。
限2021-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9
(2017-05-0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6-100478
事由:臺端車號538-UT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4
(2016-09-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文號:40-105-10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