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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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2019-08-2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00002 事由:貴單位發包辦理「雲林縣立仁國小106年度學生活動中心拆除重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結構物防塵網、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物料堆等均未依規定防制已違反空法第23條規定,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
否 |
限2019-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