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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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24-1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1390-1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9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堆置場(X006)未設置或採行逸散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第2款除外),記缺失1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7 (2024-08-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54 事由:加藥處理產生之污泥,未事先取得混凝藥劑檢測報告並留存、且現場補提供之檢測報告亦未能提供與現場使用藥劑相符之證明文件,未符合管理規範第三點規定,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亦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該廢棄物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4-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2 (2024-04-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80014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稽查時本市蘆竹區東溪路有明顯黃泥水殘留情形,查貴廠車輛因車速快造成清洗區的黃泥水溢流至道路,致污染路面。 |
否 |
限2024-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2 (2024-04-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13-080015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112年1月至113年2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等廢棄物,未確實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 |
否 |
限2024-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7 (2024-01-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5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20-113-02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5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2款及第6條3款規定,採計違規點數共12點,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12年6月16日前完成改善,後貴廠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府同意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4日派員複查,查前揭缺失(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第4條規定)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 |
否 |
限2024-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25 (2023-05-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28 事由:(1)第4條(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除出入口外,堆置區四周應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總高度應達設計或實際堆置 高度1.25倍以上,計4點。(2)第6條第2款(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供運輸車 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 ,且不得有路面色差,但其位於堆置區及礦區者,得鋪設 粗級配或粒料,惟並未於作業期間灑水,現場亦未清洗乾 淨,計4點。(3)第6條第3款: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運輸車輛未清洗 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 |
否 |
限2023-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8 (2021-1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65 事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辦理。惟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查核發現,貴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廢潤滑油(D-1703)、無機性污泥(D-0902),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2-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8 (2021-1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20064 事由:查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衍生性廢棄物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廢潤滑油(D-1703)、無機性污泥(D-0902)係以密閉方式存放,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辦理,惟現場卻以露天方式存放,貴事業未於實質運作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2-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16 (2021-1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10-120023 事由:現場紀錄表僅記載污泥清運紀錄,未有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30 (2021-1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4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390-09號),前於110年10月27日經本府環保局查獲車輛通行路徑有路面色差情形,依計點原則,計4點缺失,並限期於110年11月10 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日進行聯合稽查暨缺失複查,惟車輛通行路徑仍有色差情形,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1-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0 (2021-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60016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1390-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31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結果如下: (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記缺失4點。 (二)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設施之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缺失4點。 (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惟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四)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2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2.依空氣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8 (2017-07-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33 事由:貴事業係屬土石加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 (一)沉砂池3(T01-4)有管線接入初級沉澱池(T01-7)。 (二)沉砂池1(T01-2)有管線接入貯存池(T01-5)及多一馬達。 (三)助凝劑混合槽(T01-6)連接多一黑色桶槽。 (四)現場沉砂池2(T01-3)旁有一溝渠流入。 (五)沉砂池2(T01-3)有溢流管線至貯存池(T01-5)。 (六)貯存池(T01-5)有管線經沉砂池2(T01-3)及沉砂池(3)(T01-4),許可未登載,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1 (2016-06-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5-08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2 (2015-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4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書尚未寄發送達,申請塗銷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5-07 (2015-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50016 |
否 |
限2015-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07 (2015-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4-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23 (2015-03-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0-104-040030 |
否 |
限2015-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20 (2014-07-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3-080024 |
否 |
限2014-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01 (2012-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11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9-20 (2010-07-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90009 |
否 |
限2010-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2-28 (2009-12-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098-12074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02 (2009-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110001 |
否 |
限2009-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0-05 (2009-09-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31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0-098-100003 |
否 |
限2009-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22 (2008-10-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2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