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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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2021-1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11-010009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旗津區上竹巷146-6號稽查,於廠區下風處(判定位置:上竹巷口;廠區東側;風向:北風)明顯可聞噴漆異味散佈於空氣中,嗣入廠區查察,發現貴公司員工於大門口右側廠區內進行船體噴漆作業,且未設置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施,致產生明顯異味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