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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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2018-04-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7年8月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50024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78-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25日稽查發現,現場設有豬油儲槽1座,且於106年原物料使用豬油,皆為操作許可證內容未載者;另查106年度粒狀飼料產量為2126.673公噸,超過許可證核定最大年產量457.2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14 (2010-09-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9-10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撤銷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