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發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9969480
企業名稱: 再生發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再生發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19
(2024-01-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30004
事由: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5號〉,機構負責人原為楊X明變更為吳X璋,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1月25日以府經工商字第111002X8700號函同意在案,貴事業113年1月10日以發X字第1130X10號函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02
(2022-10-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文號:20-111-120009
事由:貴公司於111年10月11日06時38分(依據消防局災情系統)發生火災,廠區內堆放大量塑膠料,起火時廠區內無人管理,查該廠未妥善管理廠內易燃物,起火燃燒後未裝置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明顯可見燃燒產生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並聞有明顯燃燒異味逸散。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1
(2022-10-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110013
事由:111年10月11日貴公司傳出火警,本局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工作,現場由貴公司吳協理擔任窗口。吳員表示廠區之所有設備、原料(R-0201)、產品均燒毀,並稱貴公司另於番子寮段1260地號土地堆置廢塑膠膜(R-0201)約150公噸,未受本次火災波及,起火點為員工生活垃圾區。惟查核番子寮段1260地號土地及員工生活垃圾區均未登載於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比對國土測繪資料,發現貴公司亦使用未經本局核准之番子寮段1261地號土地營運,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限2023-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6
(2021-07-2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1-060007
事由:貴公司於110年7月間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濾網),委託吳永義、張世良、蘇坤河等人載運至中埔鄉深坑段58地號棄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 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處理...。」,將依同法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31
(2020-06-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70087
事由:貴公司從事進口PET造粒製成塑膠粒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經巡視廠區,發現有進口廢塑膠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限2020-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9
(2018-08-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40-107-100021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2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自國外輸入廢塑膠,透過收料、分類、粉碎、押出、切粒、包裝等製程,製成產品塑膠粒,惟貴公司無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5
(2017-1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7-010084
事由:貴公司所有81年3月出廠的***-6370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12月23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往北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限2018-0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2
(2015-1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5-01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8
(2014-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文號:44-103-04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8
(2012-09-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13
限2012-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0
(2012-07-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4-101-09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