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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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2014-03-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070015 事由:登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烏日區自治段994、994-2至994-9地號等9筆地號施作「登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店鋪、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該業主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7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