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9998149
企業名稱: 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03
(2022-06-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該公司於111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排放管道(P003)異味污染物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80001
事由:周界異味污染物實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7
(2021-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1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提送完成改善證明文件。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20021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17-03號),依貴公司提供110年3月17日A000周界異味檢測報告,異味測值分別為21、25、20,檢測報告出具之排放標準為30,惟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顯示貴公司用地類別為都市保護區,屬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故周界異味排放標準應為10,不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限2022-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7
(2021-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20022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17-03號),查核時運作中,查110年3月17日執行定檢(A000-粒狀物、異味及P003-SOX、NOX、異味),110年3月22日執行定檢(P003-粒狀物),110年3月23日執行定檢(P001-粒狀物及P003-鉛、鎘、汞),110年3月24日執行定檢(P001-SOX、NOX、異味及P003-戴奧辛),上述檢測皆於110年4月27日完成申報,未於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6
(2019-05-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03
事由:查本局於108年5月15日14時30分派員至臺中市沙鹿區O段O地號土地稽查,發現前述土地堆置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棄物,續經貴公司於108年6月25日至本局釐清事實,現場廢棄物係因廠內空間不足,遂暫置前述土地,惟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前往上述土地復查,現場堆置之廢棄物已清除完妥,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6
(2017-05-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8月7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06
事由: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3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操作運轉中,惟現場其壓降操作值僅約75~100mmH2O,未符合本局106年5月2日中市環空字第1060038234號函核定貴公司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審查案之壓降操作值許可範圍(250~500mmH2O),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11
(2014-03-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1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7
(2012-10-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12000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