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精英事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051304
企業名稱: 全精英事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全精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7-09-25
(2017-09-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9029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9-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9029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5
(2017-09-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9029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9-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9036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8
(2017-09-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9036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9-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9037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8
(2017-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9037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9-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9037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8
(2017-09-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9037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9-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9037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8
(2017-09-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9037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惟考量貴公司已提送處置計畫書及所需清理期程,限貴公司至106年11月15日前改善完成,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11-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2009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2
(2018-02-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2009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2010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2
(2018-02-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2010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2010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2
(2018-02-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2010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2010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2
(2018-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2010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0日至107年2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6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0日至107年2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6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0日至107年2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2-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1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1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1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1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1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1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1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1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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