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精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0051304
管制編號: L9307384
事業名稱: 全精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九三○巷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7-10-06
資料日期: 2024-10-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9-06
(2022-07-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90002
事由:於該廠成品區(如附錄一廠區配置圖標示位置),放置有倫鼎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廠之原料,與其核定之處理許可證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3
(2018-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17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17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3
(2018-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17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5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5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17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1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1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1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1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1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5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3-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1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2-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0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1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8-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1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2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2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13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8-0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13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0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5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5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0日至107年2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06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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