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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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2017-06-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30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30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9 (2017-06-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30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7009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6 (2017-06-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25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5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6 (2017-06-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25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5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6 (2017-06-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25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5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6 (2017-06-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25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5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6 (2017-06-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25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5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6 (2017-06-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25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5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6 (2017-06-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25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9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9 (2017-04-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製程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或堆置量低於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許可之規模。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1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底渣等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該地申報焚化底渣最終使用22742.54公噸,經量測其堆置體積換算比例為4082.4立方公尺,已達環保署公告第5批第2類,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定,惟該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進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限2018-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9 (2017-06-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5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5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9 (2017-06-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5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5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9 (2017-06-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5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5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9 (2017-06-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5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6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9 (2017-06-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6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25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5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4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4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4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4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4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4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4-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1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1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4-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1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4-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1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1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5-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6 (2017-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6 (2017-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