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精英事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051304
企業名稱: 全精英事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全精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8-04-02
(2018-03-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2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8-03-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2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5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5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5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6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1
(2018-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06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17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3
(2018-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172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17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3
(2018-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40173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1
(2010-05-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099-060002
限2010-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1
(2011-12-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5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18
(2015-03-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030002
限2015-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1
(2015-07-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4-080005
限2015-08-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8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文號:44-105-070001
限2016-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06
(2022-07-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90002
事由:於該廠成品區(如附錄一廠區配置圖標示位置),放置有倫鼎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廠之原料,與其核定之處理許可證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30
(2015-09-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4-090032
限2015-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9
(2016-07-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製程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09

訴願駁回
限2017-03-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6-060013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9
(2017-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製程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或堆置量低於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許可之規模。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1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底渣等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該地申報焚化底渣最終使用22742.54公噸,經量測其堆置體積換算比例為4082.4立方公尺,已達環保署公告第5批第2類,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定,惟該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進行設置及操作。
限2018-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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