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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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2017-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0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安林路14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化粧品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96-01號),有限期限至108年09月16日,惟經本局106年03月29日至貴廠稽查發現,該製程新增污染源設備為真空乳化機2座,106年04月27日至貴廠稽查發現,新增設備確有操作之事實,未依許可證核發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4-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03 (2014-03-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3-060096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08 (2009-06-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07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