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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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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 (2024-1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4-020040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05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3年08月23日將產出之含廢鋁之鋁渣物料即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 )逕行販售予未領有環保許可文件身份之禾X環保有限公司(本局留有貴公司開立發票得以查證,號碼:BX4X472263),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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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2023-06-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 文號:20-112-080002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8825)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141-01號),經本局112年6月9日派員執行微感器高值告警名單稽查,查污染源坩鍋爐(E002)業已拆除,現場與核准之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相符,經詢問貴公司代表其表示E002約於3月時即拆除,惟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拆除污染源事實發生後30日內提出許可異動申請,貴公司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否 |
限2024-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