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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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2017-11-20)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20001 事由:一、依據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964、2225號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及本局106年11月20日事業廢棄物稽查工作紀錄表(稽查單編號401061100004)辦理。 二、經民眾陳情於106年6月1日某時委託下包工人陳志銘駕駛車牌號碼7115-WV自用小貨車自太麻里鄉某處載運廢棄磚瓦等營建廢棄物,於同日17時許將上開廢棄物傾倒於金峰鄉嘉蘭段421-1號國有河川地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