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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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2019-08-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00001 事由:貴公司辦理「璞真建設(住宅/藝術館)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B32001-1)」工程,經本局108年8月7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物料堆置(第7條)及車行路徑(第8條)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限期於108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復經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仍發現車行路徑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合計8點缺失,原限期改善缺失顯未完成改善,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否 |
限2019-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