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9-12 (2016-07-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9006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45之14地號施作禾聯碩地上5層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9月1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6 (2017-1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30008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25日稽查發現「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共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