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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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2024-08-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00002 事由:旨揭公司於本市柳科區從事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查貴公司使用棒鋼為原料,經退火爐、預熱爐、雙輥矯直機拉直棒鋼、削皮、拋光、鋸切等步驟製成棒鋼產品,其中退火爐其加熱過程係以天燃氣為燃料進行加熱,且改變物理性質,屬環境部(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第一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現場無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9 (2024-08-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1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29)。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090021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並領有本局核准水污染防措施計畫,核准納管水量70立方公尺/日,查核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113年7月31日(7/30水讀值48731.46;7/31水錶讀值49325.12)排放水量593.66立方公尺/日,因凱米颱風以致廠內積水,造成排放量大於核准量,該公司未通報本局緊急異常處理,另8月5日排放水量71.33立方公尺/日(8/4水錶讀值49414.61,8/5水錶讀值49485.94),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4-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04 (2024-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9 事由:本局於113年03月25日19時30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現場工作人員因利用柴油清洗零件不慎翻倒油盤(約4公升),導致清洗零件之柴油經工廠維修室外排水孔流出至廠內排水溝,致貴公司柴油污疏漏有污染物水體、土壤之虞,且未依規定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6 (2013-11-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3 |
否 |
限2014-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02 (2012-05-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1-110001 |
否 |
限2012-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06 (2008-08-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097-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