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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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2021-09-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0-10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生產豆腐、豆漿製品,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3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6 mg/L,懸浮體檢驗值74.4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1-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6 (2021-06-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0-07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生產豆腐、豆漿製品,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檢測pH為5.4,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76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0 mg/L,懸浮體檢驗值386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1-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06 (2021-0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0-04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生產豆腐、豆漿製品,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經本局於110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就經廠內收集溝排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現場檢測pH為5.0,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7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5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55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1-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04 (2020-09-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11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生產豆腐、豆漿製品,經本局於109年9月11日派員稽查,其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水未經處理就經廠內收集溝排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貴公司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之行為。 |
否 |
限2020-09-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