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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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2024-05-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17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3日派員進場查察並於放流口處採樣,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316 mg/L (標準限值:1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4-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9 (2022-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12-060030 事由:貴公司廢油混合物貯存區及污泥貯存區並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另109年9月至110年10月廢潤滑油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5條、第4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8 (2022-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2-060027 事由:貴公司廢潤滑油(D-1703)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桓尤企業行龔兆民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8 (2022-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28 事由: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登載前處理洗凈程序前輸送帶有廢潤滑油產生及後處理洗凈程序產生廢潤滑油回收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8 (2022-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60029 事由:查龔兆民至貴公司抽取之廢油無法再使用,為製程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潤滑油產生、貯存、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26 (2022-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6 事由:貴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可廢水處理流程略為除油槽1→除油槽2→除油槽3→原水槽→混凝槽→調整槽→快混槽→慢混槽→沉澱槽→貯留槽1→貯留槽2→活性碳槽→放流,惟查目前貴公司實際處理流程為前處理洗淨程序廢水經前洗淨廢水槽收集後再經油水分離槽除油,廢水再排入原水槽,該程序收集之廢油再以廢油混和物項目委託處理,另後處理洗淨程序產生之廢水亦先收集於地下油槽(後洗淨廢水槽),再經油水分離機除油後排入除油槽1,該程序收集之廢油則回收自行再利用,此廢水處理流程與核可許可證登載不同,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否 |
限2022-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8 (2018-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2000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主要來自油水分離槽,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僅登載廢油混合物來自淬冷設備,最大月產生量6公噸,平均月產生量1.5公噸(廢潤滑油0.5公噸+淬火油1公噸),另貴公司廠長表示,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06年至108年7、8月約每周派車來抽廢油3次,每次約1至2公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油混合物來自油水分離槽,且實際產生量明顯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8 (2018-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2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主要來自油水分離槽,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僅登載廢油混合物來自淬冷設備,最大月產生量6公噸,平均月產生量1.5公噸(廢潤滑油0.5公噸+淬火油1公噸),另貴公司廠長表示,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06年至108年7、8月約每周派車來抽廢油3次,每次約1至2公噸。查貴公司上網申報資料,107年清除廢油混合物9車次17.34公噸,108年清除廢油混合物21車次44.87公噸,明顯有漏報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8 (2020-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12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8 (2020-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26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可廢水處理流程略為原水槽→混凝槽→調整槽→快混槽→慢混槽→沉澱槽→貯留槽1→貯留槽2→活性碳槽→放流,惟查該公司目前實際處理流程為前、後處理清洗程序廢水先分別經地下油槽收集後再經油水分離槽除油,廢水再各自排入原水槽,該前處理清洗程序產生廢油再以廢油混合物項目委託處理,另後處理清洗程序產生之廢油則回收自行再利用,惟此部分廢水處理流程並未於排放許可證登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10 (2019-03-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751 事由:案經本局108年03月20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順安路275巷一帶進行水污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貴公司門前雨水溝佈滿油漬,人員隨即會同貴公司代表進廠勘查,發現貴公司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旁,一廠內溝渠佈滿製程原物料淬火油等廢棄油漬,未經妥善收集處理而任其廢器油漬堵塞與水溝及污染環境。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1 (2018-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7-120030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廠房前道路有油污,明顯胎痕及色差,並污染側邊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1 (2018-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31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主要從事金屬製品熱處理,現場發現貯存廢耐火磚與使用過之廢木屑等,惟該等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1 (2018-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32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現場約有30桶及以太空袋盛裝之廢活性碳(R-2408)、無機性污泥(D-0902)各12袋及15袋,惟申報貯存與實際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03 (2007-1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6年12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10005 |
否 | 限2007-12-28前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