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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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24-01-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3-020033 事由:本案於113年1月24日在本市新市區大營里7號斜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0年1月出廠(第4期車)的KEK-01*9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否 |
限2024-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