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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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2024-07-1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3-080002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但未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廢水溢流之防制設施]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6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圓山富璟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317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