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542371
企業名稱: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22
(2024-05-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70944
事由: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3
(2023-04-20)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8004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提出有使用人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DG-3533)於112年4月20日16時13分,行經本市公告之虎林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延平路2段與牛埔北路),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不須改善 500
不須繳納
2023-06-14
(2023-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06051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實際行為人為陳建志)
事由: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2-05-12
(2022-02-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50337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2
(2022-0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3008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改處實際行為人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1-08-17
(2021-06-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0-08056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違規之車輛確為大雋實業有限公司所承租,違規當時係由該公司負責人鄭信忠君所駕駛,本案擬改以鄭信忠君為舉發對象。
事由:駕駛車輛亂倒一般廢棄物。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16-10-13
(2016-08-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5-10096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提供實際行為人:王冠能。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200
不須繳納
2016-10-12
(2016-07-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5-10085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改處行為人高漢霖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6-10-12
(2016-07-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文號:41-105-10091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改處行為人:上景科技(許閔棋)。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200
不須繳納
2015-06-08
(2015-03-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609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另為適法之舉發以(潘榮貴君)為舉發對象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15-05-28
(2015-03-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5312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訴願人提出車輛為租賃車,並於104年6月12日與恆又昇企業有限公司(07-8124728)確認,RAG-5806為該公司承租,同意以該公司為舉發對象。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15-05-11
(2015-03-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511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為租賃車,承租人為興濱企業行,並為改開對象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200
不須繳納
2015-05-07
(2015-0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5058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略以:「車號:RAP-7536由本公司...出租予昇昱模具有限公司...租期如附件合約影本,有關2/13/2015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因尚在合約有效期間內,請逕通知承租人...」等云云。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5-03-26
(2015-0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3332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11
(2013-1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3-03077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改開實際行為人
不須改善 4,500
不須繳納
2013-12-25
(2013-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121664
不須改善 3,7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03
(2013-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12018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改開甜田國際有限公司
不須改善 3,700
不須繳納
2013-10-15
(2013-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10044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舉發對象有誤,請原告發單位詳加查證,另為適法之舉發(以新生大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為舉發對象
不須改善 3,700
不須繳納
2013-09-13
(2013-07-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90828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26
(2013-03-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74373
不須改善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10
(2012-12-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
文號:41-102-06154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16
(2012-07-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5388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15
(2012-10-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5387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17
(2012-08-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4453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09
(2011-1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4177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案經審視卷附檢舉佐證光碟及附卷,確有隨地?棄菸蒂之違規情事,遂於102年6月27日10:09撥打所留電話(7210996),與施小姐確認,並其同意以該公司為舉發對象(本案違規行為人為泰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3-03-11
(2011-10-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3226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確有隨地?棄菸蒂之違規情事,並於102年6月3日14:27撥打7256381,確認「奇芳服飾行」為3369-VV車輛使用者,其同意以該行號為舉發對象(本案違規行為人為奇芳服飾行)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3-03-11
(2012-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3226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確有隨地?棄菸蒂之違規情事,並查證違規日期101年1月22日,確在林 君租賃期間(自100年11月25日至103年11月24日止);另於102年6月3日撥打電話(7969191),數次撥打皆有接通(話筒內有人交談之聲音),惟無人應答,爰依檢附之罰單移轉同意書及車輛租賃契約辦理。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3-03-11
(2012-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3226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11
(2012-06-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文號:41-102-03226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11
(2012-06-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32269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8
(2012-06-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31890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29
(2011-12-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1-11511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14
(2011-05-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1-112236
不須改善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14
(2011-08-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1-11223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確認本案車號1292-VV與璟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有租賃合約存在,建請撤銷並改處璟鐵鋼鐵為宜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200
不須繳納
2012-10-23
(2012-07-27)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1-10023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1
(2012-03-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1-05050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01
(2011-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1-03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改開行為人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11-11-01
(2011-03-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0-11008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和運租車負責人:許石定另舉行為人許國泰
不須改善 2,200
不須繳納
2011-05-12
(2010-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0-05084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車主非實際行為人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0-08-04
(2010-07-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並限於99年8月27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099-070142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07
(2008-1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8-05033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舉發對象錯誤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4,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