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641013
企業名稱: 豪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豪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20
(2023-09-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出M02製程防制設備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物粒狀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20016
事由: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現場執行排放管道P201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數值為73mg/Nm3,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
限2024-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31
(2023-08-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出M02製程防制設備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13
事由: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9日派員現場執行排放管道P201檢測作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值為168ppm,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
限2024-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5
(2023-08-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00017
事由: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9日督 察結果顯示,貴公司係從事紡織製成品製造業,其鍋爐蒸氣 產生程序集塵設備產出之集塵灰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於固定包裝材料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 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5
(2020-06-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10
事由:本府109年3月19日府授環空字第1090093174號書函(附裁處書)並限於109年6月4日前改善完成。所函送改善證明文件,並未檢具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核認定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2
(2019-08-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於109年6月4日前改善完成,於限改屆滿前請提供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及洗滌塔等有效處理效率改善證明文件,並檢具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12
事由:於本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6號設廠,從事洗衣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73-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7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燃材鍋爐(E201)排放管道(P201)戴奧辛稽查檢測,經檢測戴奧辛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0.919ng-TEQ/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新設污染源標準值0.5ng-TEQ/Nm³」。
限2020-06-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7
(2019-08-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限於109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屆滿前請提供M02製程及防制設備處理方式等改善證明文件,並檢具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None
事由:於本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6號設廠,從事洗衣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73-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7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燃材鍋爐(E201)排放管道(P201)戴奧辛稽查檢測,經檢測戴奧辛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0.919ng-TEQ/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新設污染源標準值0.5ng-TEQ/Nm³」。

None
限None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0
尚未繳款
2019-01-11
(2018-09-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8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08-010001
事由:於本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6號設廠,從事洗衣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73-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7及28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燃材鍋爐(E201)排放管道(P201)戴奧辛之檢測,經檢測結果,戴奧辛污染物濃度值為2.00ng-TEQ/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新設污染源標準值0.5ng-TEQ/Nm³)。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9
(2017-02-0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30009
事由:貴公司工廠於本縣和美鎮湖内里工東三路6號從事洗衣業,為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稽查專案,本局於106年2月7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7-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8
(2016-08-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排放標準相關檢測報告等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09
限2017-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5
(2015-06-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4-07019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5
(2010-10-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12009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