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682576
企業名稱: 佳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佳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15
(2023-09-0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3-03027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02-BH),於112年6月21日本府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檢經儀器測定黑煙不透光率超出法規排放標準,案經本府裁處並通知櫃公司限期改善,復未於112年8月31日之期限內接受複驗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9
(2023-09-2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2015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02-BH)於112年9月26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4
(2023-06-2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2-08026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02-BH)於112年6月21日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儀器測定黑煙不透光率1.3m-1,超出法規排放標準1.2m-1
限2023-08-31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1
(2021-02-0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0-040018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7
(2020-03-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26
事由: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未依規訂定委託清運契約書[清除紀錄表-水肥車車號4*-*H於108年8月1日所載運之水肥水質,經現場取樣分析結果,不符投入水質標準])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7
(2020-03-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27
事由: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未依規訂定委託清運契約書[清除紀錄表-水肥車車號4*-*H於108年10月4日所載運之水肥水質,經現場取樣分析結果,不符投入水質標準])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4
(2017-08-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11089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087-MN)之駕駛人,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水肥不慎污染人行道及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8
(2016-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1261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09
(2013-11-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2-12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30
(2007-10-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097-01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佳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15
(2022-02-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1-070013
事由:貴分公司111年4月12日來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案附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3日府經工商字第11100000120號函,發現貴分公司已於111年1月3日變更機構負責人,惟貴分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111年2月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8
(2020-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90502
事由:流動廁所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