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702812
企業名稱: 長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長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31
(2024-07-3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80257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廠旁溝渠內,見水體呈深咖啡色且夾雜浮渣及肥料袋,並聞有間歇異味,經查為貴公司廠內淹水導致肥料流至廠外溝渠,造成污染溝渠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限2024-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9
(2021-03-3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10-050023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中埔鄉隆興村湖仔21-2號從事肥料製造,經本局110年3月31日前往稽查,於廠房後方空地見堆置植物性肥料且未覆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6
(2021-03-0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10-030008
事由:本局110年3月2日派員現勘,貴公司D-0299廢塑膠混和物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110年3月19日來函亦說明將標示移至旁邊以便打掃清除,責請貴公司下次標示應以定著物上標示為主,本案違法事實明確,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10年5月7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改善將再次告發處分。
限2021-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9
(2020-05-1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09-060006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中埔鄉隆興村湖仔厝二一之二號從事肥料製造,經本局109年5月12日前往稽查,見堆置植物性堆肥未覆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限2020-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6
(2020-01-1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20004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案件,貴公司從事有機肥料製造,其產業類別為化學材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未向本局取得上述計畫書審查核准;另廠區產出之廢太空袋、廢塑膠袋等廢塑膠混合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前經本局108年12月10日嘉環廢字第1080036586號函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09年1月1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本局於109月1月14日前往複查仍未改善。
限2020-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0
(2019-11-1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20001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案件,本局於108年11月12日稽查,貴公司從事有機肥料製造,其產業類別為化學材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未向本局取得上述計畫書審查核准;另廠區產出之廢太空袋、廢塑膠袋等廢塑膠混合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0-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6
(2018-05-0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1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7日派員督察, 發現該公司廢太空包及菇類培植廢棄包貯存區,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之設備或措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7-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