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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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2024-11-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20028 事由:貴院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醫院、醫事機構,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113年1月1日至11月18日間,消毒放流池(T01-07)之量測操作參數(加藥量(漂白水))未依許可規定之記錄頻率確實記錄,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