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內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1157945
企業名稱: 金內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金內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6-27
(2019-05-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8-060033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綜上,該公司氨氣外洩超過排放標準,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及刑法第190條之1公共危險罪(排放毒物罪),擬依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規定,逕送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法辦理,行政罰鍰及指派接受環境講習之人員部分俟刑事訴追結果續為辦理。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7日20時49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所管理2號冷凍機防震軟管破損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南三路與興漁四路交叉口)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50ppm,五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氮濃度為19ppm,FID(火焰游離偵測器)量測濃度為6.6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2017-04-07
(2017-0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6-04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0日20時3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地點會同消防局人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冷凍機之高壓管線壓力過大,因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氨氣逸散,空氣中有明確氨氣氣味,本局人員於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周界外之檢測點,以氨氣檢測管檢測已逾最大可測濃度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8
(2012-12-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2-010014
限2013-0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05
(2011-12-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1-020011
限2012-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07
(2011-08-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00007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