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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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023-06-1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08 事由: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江○○於112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從新竹市○○區出發,於事發地點(本縣○○鄉○○路與○○路交叉口)等工地通知暫放地點,行經本縣○○鄉○○路與○○路交叉口,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5 (2021-12-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20005 事由:本局於110年12月14日至本縣寶山鄉雞油凸段三叉凸小段358-28地號稽查,現場駕駛(江○○)載運土石方車輛(車頭號碼KEK-0021),經盤查未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上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5 (2019-12-1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09 事由:經查台端(即金和工程行)所有車輛(牌照號碼:KEG-5161)於108年12月17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新豐鄉新庄子段781地號為新湖分局攔獲,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14 (2019-11-2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04 事由:未隨車攜帶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