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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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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2022-09-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100030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現場查獲有堆置廢木板、玻璃、廢塑膠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經查係貴公司員工駕駛車輛將便利商店產出之廢棄物清除至該址堆置,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廢棄物。 |
否 |
限2022-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