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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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2022-04-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50019 事由:貴公司清運車輛(KEC-9188)111年4月13日14時15分,清運「○○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D-0299、D-0799、D-0699、D-1801、D-08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現場人員進行落地檢查發現車內載運之廢棄物廢塑膠(廢垃圾桶)超過規定尺寸,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二、(二)點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