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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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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2022-10-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110057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10月15日前往臺南市七股區三聖段1358-2、1358-3、1358-4、1359-2、1359-3、1360-3及1360-4等地號,現場從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當時發現於上開地號露天堆置有廢棧板、便當盒、束帶、飲料杯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現場拍照存證),因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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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2022-07-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1-09000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7月27日至七股區三聖段1328-2地號、1372-1~8地號,該址為天英能源太陽能電板基樁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現場會同貴公司代表陪同,見貴工地未設置告示牌記4點,未設置車輛洗車設施致泥沙帶出污染地面記10點缺失共14點,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 |
否 |
限202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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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2022-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3-111-06000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18日14時00分前往稽查地點,現場由工程代表陪同,發現該工程未有設置工程告示牌(四點),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十點),共14點缺失,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2-07-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