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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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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5-02-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2月18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3月14日前申報資料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30026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1X21136)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4日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於113年9月至113年12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等情形。 |
否 |
限2025-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