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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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2021-08-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19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環工二路48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110年8月30日現場巡查發現作業區已開始運作,亦發現接收訂單資料,據現場人員表於110年7月30日取得工業區服務中心廢(污)水連接使用證明後即向廠商接單運作,經查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