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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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2021-08-1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090007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如廢鐵),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18 (2020-11-2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04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製程產出之廢焊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最近一次於109年6月9日委託東宏環保實業社清除,惟該公司於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另外現址廠房係承接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廠房,所遺留之廢棄物由該公司委託晨佑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至鹿草焚化爐處理,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清除處理契約,且上述之廢棄物亦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綜上違規事項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