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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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2022-03-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前揭地號稽查,查貴公司工程作業期間核准應設置沉砂池(合計容積為33.05立方公尺),惟現場所設置沉砂池(合計容積0.648立方公尺),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否 |
限2022-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