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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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2019-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03月13日至貴飯店稽查時,發現目前於觀光局登記客房房間數為75間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列管條件非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客房75間以上;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