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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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24-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4-020020 事由: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M-8252)於113年3月13日12時11分至17時16分、3月15日09時39分至09時47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非屬依法核准之廢棄物處理(掩埋)場或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等再利用機構,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
2024-12-21 (2024-08-0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2項 文號:40-113-120015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苗140線田心七路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P-8208(子車:3T-47,司機:劉彥揚)載運塑膠混合物(廢塑膠、鋁箔、泡棉、廢木材等),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塑膠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另查貴公司載運塑膠混合物車輛,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違反車輛KLP-8208係屬靠行車輛 |
不須改善 |
131,000 不須繳納 |
2024-12-17 (2024-07-12)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12021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龜山一路與忠義路三段交叉口,案經本局環境管理處龜山區中隊於113年7月12日10時34分稽查,查獲貴公司自用曳引車(139-H8)駕駛人任意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27 (2023-11-20)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20003 事由:1.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13時24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光明派出所警員至南投市祖祠、東閔路交叉口稽查,發現受僱人駕駛35T曳引車載運土石方,惟受僱人以手機出具來源證明文件之畫面,視同未隨車攜帶,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飭請原車運回。 以下空白 |
否 |
限2024-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