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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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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2023-04-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文號:40-112-120006 事由:查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大利路三段112之1號廠房從事鋁二級熔煉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現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始得營運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已營運並產出集塵灰、廢塑膠及爐渣等,亦未以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合計裁處如主旨。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