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9-27 (2022-12-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02 事由:1.本案為嘉圻營造有限公司負責○○到局說明表示該地號(興國段1445地號)堆置營建拆除後剩餘土石方(夾雜些許木材、鋼筋、塑膠水管)為如京建設太興段12戶住宅新建工程所產出,因工地無法放置故向友人○○)同意借放該地暫置。 2.經查核准該工程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區配置圖與現場廢棄物堆置不符合,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與該公司負責○○確認無誤,並限期於111年12月20日前清理完畢,傳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 3.據業者表示該地號出入口動線斜坡已是建地,傳建築線(土地)相關證明文件。 |
否 |
限2023-10-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