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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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2023-03-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14 事由:從事食品製造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7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7.9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另查貴公司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5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3-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9 (2021-09-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30-110-110051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定檢申報原廢水檢測數值高於許可文件登載數值,另現場未見Polymer加藥設施及管線,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1-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01 (2020-01-0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4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於109年1月8日清運所產出植物性廢渣(玉米梗)2車次總重約14噸至王培元畜牧場進行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於環保署廢棄物管制中心申報109年1月8日清運紀錄為1車次數量7.1噸植物性廢渣有數量申報錯誤情形,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7 (2017-03-2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6-060021 事由:一、該公司從事冷凍食用蔬果豆類(毛豆)生產作業,106年3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地下水軟(淨)化產出之廢活性碳、廢濾砂、廢樹脂、鍋爐產出之水垢及製程產出之植物性廢渣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另廢潤滑油未依規定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二、本案於106年5月22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8 (2014-12-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5-110006 |
否 |
限2016-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1-12 (2010-06-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99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登記或撤銷其許可證。限改日期:099年12月15日。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099-110001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0-12-1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0-20 (2009-10-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098-10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5-08 (2009-03-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排放水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項目逾放流水標準。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10 (2009-02-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文號:21-098-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3-19 (2008-0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應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文件。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30-097-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