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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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2017-05-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文號:20-106-11001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5月8日前往大內區曾文溪日新護岸國道3號上下游段復建工程(一工區),發現貴公司正進行河道整理及河道回填作業,作業車輛運送工程材料土方,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空氣。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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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2009-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8-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