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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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2021-02-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30007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8日23時20分前往本市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林森四路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林森四路口)發現貴公司工地使用七部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