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3775602
企業名稱: 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03
(2024-12-1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20002
事由:該公司委託星鋒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至崁頂焚化廠處理,廢棄物流向聯單申報之廢棄物項目為廢木材棧板(D-0701)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經檢查,實際清運之廢棄物樣態為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橡膠混合物(D-0399),未正確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聯單;本局另於114年1月9日稽查時發現該公司有產出並貯存11桶貝克桶裝非有害油泥(D-0903),惟未依規定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前述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5-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8
(2023-03-2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自112年09月1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5
事由: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碳黑化學製造程序,屬應申領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稽查時製程操作中,惟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限2023-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0
分期繳款中
2023-09-18
(2023-03-2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90006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碳黑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堆置大量廢輪胎(未落地胎,R-0301)、廢橡膠(R-0301)與破碎後之廢橡膠片(R-0301),粗估數量約500公噸以上,另比對該公司提供之112年3月3日至3月21日廢棄物遞送聯單所載廢橡膠(R-0301)收受數量為96.09公噸,惟與貴公司申報112年2月底貯存廢橡膠(R-0301)0公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處6,000元罰鍰及1小時環境講習。
限2023-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8
(2023-03-2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5
事由:1.該廠從事輪胎裂解作業,於112年3月17日未於永翔路中段近屏南路微型感測器測得超過100ppm之高值。 2.現場稽查時據業者表示於112年3月17日檢修裂解爐風車控制盤,因操作不當起火造成火災,因未於1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份。 3.該廠目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自行撤回(112年3月7日)請於取得試車公文時再行操作其污染源,否則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辦理。
限2023-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3
(2022-01-2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40-111-050009
事由:1.本局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2.現場進廠查察該公司正進行廢木棧板移置位置預備1/24進行廠勘(工廠登記)場地整理,將木棧板清理,委託幸福企業行(車號592-T8)進行清運。3.查該公司清運廢木材(R-0701)未依規定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情事。
限2022-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