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4079466
企業名稱: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3-04
(2021-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9
事由: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按次紀錄慢混池(一)(T01-6)聚合物polymer加藥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21
(2021-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1-020008
事由:貴公司110年7月份處理紀錄表,貴公司PAC最大加藥量為1124 kg/日,低於許可登載之最小值(1350.14 kg/日),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30
(2016-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0013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252巷46號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7-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07年3月28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23
(2019-05-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10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252巷46號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7-06號),經本局於108年5月14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結果,查獲違規事項:廢水處理設施之攔污柵(T01-01)採驗原廢(污)水(編號:WM01)檢測結果,pH值7.5,(許可登載範圍pH:3-6);廢水調整池(T01-02)採驗檢測結果,pH值:7.5,(許可登載範圍pH:3-6);循環過濾器(T01-03)pH值7.3,(許可登載範圍pH:3-6);以上皆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於108年7月15日未具文號函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資料文件送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9-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7
(2019-08-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請於限改日期前,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10條規定執行定期檢測,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90016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17-01號),未依許可證登載之檢測頻率執行定期檢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限2019-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9
(2016-06-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5-070041
限2016-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11
(2013-05-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9001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02
(2013-03-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102-07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23
(2008-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12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